关于停止受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据此规定,我行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受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作为客户身份证件。请您在办理需要出具身份证件的业务时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如您尚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请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生活。
感谢您的支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

